何罪之有?
最近有人不滿天富,破壞行內的潛規則,點解客人不落訂,便任由驗車。
在此我要抱歉如因天富的做法,引起同行損失,請見諒!
記得在年多前,有一位親戚說在美國買車,是不用落訂,點解香港要落訂,先可以驗車,我說這是行規,他說這樣是不公平,客人只看外觀,又怎能決定,當時我沒理會,繼續跟行規。
但自從海關商品説明條例生效後,管理層就此條例討論,發覺賣二手車很易踩界,因為不竟是二手車,一定有損耗,故此如果我們說車正常,可能會墮入法網,所以經管理層商量後,決定先驗車,後交易,透過驗車將車輛狀況向客人反映,這樣不單客人可清楚得才決定,同時更符合商品說明條例,各位消費者以後來天富買車就無需煩惱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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